编辑: 王子梦丶 | 2018-01-07 |
Information to Client L O C K T O N C O M P A N I E S ( C H I N A ) I N S U R A N C E B R O K E R S L I M I T E D
1 Lockton Companies (China) Insurance Brokers Limited 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本公司是一家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的公司.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我们将下列信息告知贵司: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主楼
3 楼01-02 室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A 栋大厦 608&
609 单元(北京分公司) 中国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233 号中信广场
1705 室(广东分公司) 业务范围: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协助被 保险人进行索赔;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 理咨询服务;
再保险经纪业务;
银保监会规定的与保险经纪业务有 关的其他业务. 联系方式: +86-21-50812338 +86-10-85141088(北京分公司) +86-20-38836066(广东分公司)
二、获取报酬方式 我们一般向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收取佣金(或称 经纪费 )作为报酬,佣金通常以保费的 百分比计算.我们亦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向您收取服务费作为报酬.
三、关联关系 除了在香港特区设立的诺德集团内的保险中介公司,我公司在中国不与任何保险公司、保险 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诉渠道及纠纷解决方式 我们非常重视对我们的投诉,并备有程序保证投诉获得迅速和公正处理. 如您希望提出投诉,请以书面或电话告知您的日常联系人、部门主管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发 送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如我们不能立刻解决您的投诉,我们会向您确认收到投诉, 并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就事件展开调查和向您反馈. 如就我们提供的服务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时,应首先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一方 书面要求协商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或纠纷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按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法院 或仲裁机构处理. 尊敬的客户,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本公司,我们将有专门人员为您解 答. 特此告知 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 Lockton Companies (China) Insurance Brokers Limited 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服务条款 客户告知事项 诺德(中国)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受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受其监管,为投保人与保险 公司订立保险和再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 构.本服务条款系我们向贵司提供服务的合同,约定了 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说明投保前后贵司作为投保人需 要知道的重要事项. 我们会不时修改此服务条款,修改后的版本将取代我们 之间之前所有的服务条款.若你要获取最新版本的服务 条款请浏览我们的网站 www.lockton-asia.com/China. 定义与解释 为避免在本文件中重复所用字眼,「该保险」是指我们 代表您安排或促成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保险」一词包 括再保险、保证保险或担保契约及其他风险转移产品, 「(再)保险公司」包括任何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或其他 类别的风险承担者,「理赔请求」的含义(在适用的保 险合同中)包括可能导致理赔请求的事故. 如本协议的中、英文两个版本有差异之处,应以中文版 本为准. 投保服务 3.1 了解您的要求及需要 与(再)保险公司开始洽谈之前,我们希望能充分了解您的 要求.我们在需要时会协助搜集和整理投保信息,为提 交至我们认为合适或您希望我们联系的 (再)保险公司而 作准备. 3.2 询价及投保 我们会代表您就我们认为合适的保险,包括价钱和保障 范围两方面,向(再)保险公司要求具竞争力的报价.我们 会就(再)保险公司报价的条款向您提出建议,以使您能作 出知情决定,选购保险(如有). 视乎保险市场供应,我们会尽责和适时地执行您的指示, 在预期保险生效、续期或延期前投保所有所需保险,并 在该等日期前与您确认已有的保障.如我们未能执行您 的指示,我们将尽早通知您. 3.3 文件 在完成保险安排后,我们会向您报告,然后我们会安排 将有关文件送交给您,此等文件为该保险及其所涉及的 保单费用应缴金额的正式确认文件或证据.当收到文件 时,我们建议您查阅下列文件: ? 一份受保证明(可以是以承保确认书或出单指示), 提供该保险所有条款的详细资料,以及指出您所投 保的(再)保险公司.您应查阅该份受保证明是否完 全如您理解并依从您的指示,如有差异应立刻通知 我们. ? 一份保单或保险凭证,详细列明该保险的条款,此 将取代以前任何受保证明.我们会在合理可行的情 况下尽快取得并向您发出所需的与该保险有关的任 何保单或凭证等文件. ? 如我们就我们的服务向您收取费用,或我们代收您 支付(再)保险公司的款项,我们将发出一份付款 通知书,显示我们的费用或(再)保险公司收取该份 保险的总保费,加上适用税项、您所享有的任何折 扣,以及应向我们支付的保费. 3.4 中途更改保单 在保单有效期间如果您需要对保障范围作任何更改,请 立刻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能通知您的(再)保险公司,并 取得他们同意.我们也可能需要向您要求进一步资料. 在收到您的指示及(再)保险公司确认后,我们会知会您已 更改的条款. 3.5 续保 在您目前的保单过期前约 1-3 个月,我们会联系您要求续 保指示/资料,或向您提供从(再)保险公司取得的续保条 款.如不被邀请续保或有任何替代条款,我们将会通知 您,或向您索取指示. 请谨记您的告知义务适用于您的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 延期或续保. 告知义务 您必须清楚了解有关您的保险的告知义务和违反该义务 的严重后果.根据《保险法》规定,在投保、续保、修 订保险合同条款或延长保险期间时,如保险公司就保险 标的或者被保险人/企业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 当如实作答并披露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在填写投 保书、理赔申请表或与保单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时,所 有答案、声明及/或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皆为您的责任.若已提供的答案/信息或所告知的保险标 的的情况发生变更和/或变化,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应立 即通知保险公司有关的变更和/或变化.投保人和/或被保 险人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单方可维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