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1-07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7)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公司关 於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开国 中国上海 2014年9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开国先生及瞿秋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 庄国蔚先生、周东辉先生、何健勇先生、张建伟先生、徐潮先生、王鸿祥先生、 李葛卫先生及冯煌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夏斌先生、陈琦伟先生、 张惠泉先生、张鸣先生、戴根有先生、刘志敏先生及肖遂宁先生. * 仅供识别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4-04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司通过招标拟聘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联保险经纪" ) 和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顺保险经纪" )为2014-2015 年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中全顺保险经纪董事 长王鸿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关 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的规定,全 顺保险经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聘用其为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中介机构的行为 为关联交易.2014 年8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先认 可及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聘用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详见
2014 年8月26 日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聘用关联方为本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中介机构的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临2014-042) 本公司已于
2014 年9月16 日与航联保险经纪和全顺保险经纪签订 《保险经 纪服务委托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 ) .根据协议,由航联保险经纪作为首席保 险经纪人、 全顺保险经纪作为合作保险经纪人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保 险经纪服务. 根据协议, 航联保险经纪和全顺保险经纪将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本公司保险 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向本公司收取费用.本公司、航联保险经纪和全顺 保险经纪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 履行协议,直至违约方恢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即2014 年9月16 日)起生效,有效 期为一年,自2014 年9月16 日至
2015 年9月15 日.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