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1-07

(一) 鉴於当局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禁止养殖户扩大现有鱼类养 殖区的鱼排面积,养殖户欲扩大养殖面积,只能从其他养殖 户购入鱼类养殖牌照,令养殖户难以扩充业务,当局会否取 消该禁令;

长远而言,当局会否参考落马洲河套地区的发展 规划及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的发展模式,与内地当局商讨 划出一片邻近香港的水域,作香港海鱼养殖区或其他渔农业 相关用途,并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以解决香港水域缺乏空间 供渔业发展的问题;

若否,会否尽快研究其他解决方案;

(二) 鉴於养殖户须先取得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许可证,才可把 鱼排短暂搬离养殖区,尽管当局已优化有关的行政程序,但 许可证审批需时,当局会否考虑设立鱼排走水区的建议,以 避免在出现突发情况(例如红潮、寄生虫或水体缺氧)时,养 殖区内大量鱼类死亡;

当局会否研究修改现行法例,更有效 地保障养殖户的权益;

(三) 鉴於本人得悉,现时当局只会在某鱼类养殖区内全体养殖户 均同意的情况下,才清理养殖区内沉积物,或批准个别养殖 户在鱼排上从事休闲垂钓活动,但取得全体养殖户同意根本 是天方夜谭,以致养殖区的水质和养殖户的生计难以改 善, 当局会否调整该做法,例如参考公众街市只需有八成租户支 持便可进行加装空调系统的安排,以免窒碍海鱼养殖业的可 持续发展;

若会,详情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 食物及o生局局长:主席,政府一直致力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渔 农自然护 理署( 渔护署 )过去数年在这方面的工作包括检视现行水产 立法会

2017 年11 月29 日2174 养殖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养鱼户采用先进及环保的养殖模式等.然而,由於香港的海域资源是属於整个社会,所以,在推动渔业的可持 续发展的同时,我 们也须兼顾其他 公共政策的考虑 (包括生态平衡、 海洋环保、航行安 全等)及 其他执法 部门在其法例下 所必须肩负的责 任. 我现就主体质询的各部分主体答覆如下:

(一) 《海鱼养殖条例》(香港法例第

353 章)( 《条例》 )规定在 香港水域的海鱼养殖必须领有有效的海鱼养殖业牌照,并 在指定的鱼类养殖区( 养殖区 )内进行. 考虑到鱼类养殖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自

1990 年起,停止签 发新的海鱼养殖业牌照及不再设立新的养殖区.因应业界 的营运需要,政府在

2002 年修订《条例》,容许海鱼养殖 业牌照转让,使有意进一步发展的养鱼户及有兴趣入行人 士能透过转让牌照获得所需的养殖空间.现时,每年平均 约有

100 个牌照转让个案.此外,政府在

2013 年完成了有 关海鱼养殖的检讨后,在2014 年以先导计划形式有限度地 发出新的海鱼养殖业牌照,以搜集数云拦狼┓⑿屡普 对环境的影响. 现时香港的水域足以供养殖业发展.渔护署正计划扩大盐 田仔养殖区的围, 以改善养殖的密度,并进行顾问研究 物色新的养殖区地点,为海鱼养殖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渔护署亦会研究提供相关配套,包括签发新的海鱼养 殖业牌照,以及提供技术支援协助养鱼户采用先进的养殖 模式或试行养殖新品种等.

(二) 当养殖区的水质环境出现红潮等短暂问题时,渔护署会容 许养鱼户把其鱼排短暂迁离养殖区(俗称 走水 ),以减低对 养殖鱼类的影响.根短趵饭娑,有关牌照持有人须 向渔护署申请海鱼养殖业许可证( 许可证 ),并在许可证的 条件下, 暂时在养 殖区以外的指定水域运作.基於海事及 航道安全理由,渔 护署必须先徵询海事处对搬迁位置的意 见,以及考虑养殖区的水质情况,以决定是否发出许可证. 由於每次事故的环 境因素、海事及航道安全考虑均不尽相 同,设立固定的鱼 排 走 水区 并 不可行.然而,在一些突发和紧急的情况下,渔护署在得到海事处的同意后,会让 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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