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1-08 |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4月1日披露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天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因披露版本错误,现重新披露《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天 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更正 后) ,本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以《国浩律师(南京) 事务所关于江苏天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更正后)为准.
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谦意. 特此公告. 江苏天纳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