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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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359.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8日17:00点前(非保函方式,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
保函方式,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函原件时间为准). 退款方式:原渠道退还缴款账户 咨询
电话:028-61315330转812. 6.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原 件及本人身份证复件(查验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央属企业专业诚信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供应商的 询问及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 复.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
电话:028-
61315330、61315331转81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01号(中国科学器材有 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 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 中予以公告. 1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1. 政策性鼓励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 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 格扣除(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185 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 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的,报价给 予2%的价格扣除.
2、 以国家官方认定的为准,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盖投标单位公章) .
三、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先采购的机会.
四、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竞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