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1-12 |
(b) 新加坡股份转让代理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就自新加坡股东名册分册 移除并转移至香港股东名册分册而收取的费用;
3 (c) UOB Kay Hian就为CDP存托人士开设交易账户而收取的证券经纪费;
及(d)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发行股票及将股票转移至CDP存托人士指定的经 纪 (包括UOB Kay Hian、中央结算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的费用. CDP存托人士委任的相关经纪 (UOB Kay Hian除外) 可能就处理股份转移过程另行 收取费用.为免生疑问,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该等相关经纪、中央结算系统或中央结 算系统参与者 (UOB Kay Hian除外) 就股份转移过程可能收取的任何费用. 有关股份转移过程的进一步详情将载於向CDP存托人士作出的通知内. 并未就建议除牌采取任何行动的CDP存托人士以及於除牌日期 (定义见下文) 持有 CDP股份的人士 ( 「余下CDP存托人士」 ) ,其股份将自CDP提取.代表相关股份的实 物股票将根CDP的存托人登记册所示地址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发予该等余下CDP 存托人士,而该等余下CDP存托人士的姓名将录入本公司的香港股东名册分册作 为相关股份的相应持有人.寄发股票的风险将由余下CDP存托人士自行承担.该等 余下CDP存托人士如欲於香港联交所出售或买卖其股份,彼等将须自行作出安排 将其股份存置於中央结算系统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 向CDP存托人士作出的通知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或前后寄发向CDP存托人士作出的通知.同时,务请CDP存托人士在买卖其股份时审慎行事并避免采取与其股份有关的可能 有损其利益的任何行动. 指示性除牌时间表 寄发向CDP存托人士作出的 通知 :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CDP存托人士向UOB Kay Hian (如适用) 开设交易账户的截 止日期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四) CDP存托人士向UOB Kay Hian (如适用) 提交证券提取请求 表格的截止日期 :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星期四) (不迟 於下午六时正) 股份於新交所买卖的最后日期 :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星期四)
4 CDP存托人士向新加坡股份转 让代理 (即转移股份要求表 格) 及CDP (即证券提取请求 表格) 提交转移股份表格的截 止日期 :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 (星期四) (不迟於下午 五时正) 股份自新交所除牌 ( 「除牌日期」 ) :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星期五) 向余下CDP存托人士寄发股票 : 二零一八年三月五日 (星期一) 上述时间表仅供说明且可作变更.本公司将刊发其后公告相应向股东提供更新资 料. 进一步资料 CDP存托人士如对向UOB Kay Hian开设交易账户以在香港联交所买卖股份有任何 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络UOB Kay Hian Singapore的电话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 +65
6536 9338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六时正 (新加坡时间) 承董事会命 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郑明杰 香港,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郑明杰先生、施春利先生、洪涛先生、胡晓明先 生、谭文健先生及李蔚齐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支晓晔先生;
及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林汕锴先生、黄彪先生、马安馨先生及彭兆贤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