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1-12 |
(三)开展使用建筑幕墙房屋登记管理.由县(市、 区)住房城 ―
3 ― 乡建设部门牵头, 会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等, 以2016 年底 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 对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开展调查登 记及检查, 摸清基本情况, 建立监管档案, 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人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 养护.具体见附件3《使用 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四、 调查登记步骤和方法 开展城镇房屋调查登记, 分部署准备、 资料调查、 实地调查、 审 核报送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各地明确职责分工, 制订工作方案, 将调查登记 工作布置到各县( 市、 区) 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学习相关法规文件, 选 定调查人员并经过必要的培训教育, 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资料调查.通过查询房屋登记、 房屋管理、 规划工程许 可、 规划核实、 竣工验收等信息资料, 以县(市、 区)、 街道(镇)、 社 区等行政区划或者地理信息坐标为顺序, 调查、 整理、 记录每一幢 既有房屋的基本信息, 按 一幢一表 的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县(市、 区)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或《县(市、 区) 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或《县(市、 区)使用建筑幕墙的 房屋调查登记表》等(以下统称《调查登记表》).同时, 要收集立 项、 规划、 设计、 竣工验收、 房屋登记、 物业服务、 房屋安全鉴定等文 件资料, 按幢为单位建立既有房屋监管档案.
(三)实地调查.资料调查完成后, 由两名调查员进行实地调 查, 核对资料调查阶段采集的信息, 补充采集资料调查阶段遗漏或 者无法采集到的信息, 收集相关资料, 审核完成《调查登记表》, 充―4―实房屋监管档案.对调查发现的丙类房屋(疑似危房), 要督促产 权人或产权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并将鉴定情况填入调查登记 表.
(四)审核报送.各县(市、 区)主管部门要对《调查登记表》 及监管档案进行审核, 信息以及附件资料采集不全面, 内容不正确 的, 应当退回重新调查.各设区市对口主管部门要进行督查、 统计 和汇总, 并上报省级对口主管部门.同时, 教育、 卫生、 文化、 体育、 民政、 交通、 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后的调查登记结果包括 丙类房屋(疑似危房)信息和危险房屋信息等抄送同级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次调查登记情况, 撰写《 县(市、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 告》), 及时上报设区市主管部门, 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 省建设厅. 请登录浙江省住房信息网(地址: http:/ / zf. zjjs. com. cn)点击 房屋调查登记 , 或直接登录 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http:/ / zf. zjjs. com. cn:
8088 / fwdc)进行调查登记表格下载.各县 (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次调查登记结果录入省城镇房 屋安全信息系统, 建立城镇危房清单, 并将危房信息向社会公布.
五、 时间要求
2018 年4 月13 日前完成部署准备,
4 月底前完成资料调查,
6 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
7 月底前各县(市、 区)完成《调查登记表》 填写、 监管档案建立和《分析报告》的上报工作,
8 月底前各设区市 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9 月底前建立全省城镇危房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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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