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1-18 |
1 号;
环保部令 第44 号),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 专业实验室 其他(不属于 P
3、 P4 生物安全及转基因实验室)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 属于 IV 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5.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泰达中小企业园,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
3 符合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项目位于完善的工业园区内,符合《关于落实清新空气清 水河道行动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津环保管[2013]167 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包括汽车和零部件、航天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本 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环境保护第三方检测服务,属于工业企业的环境服务载体之一, 符合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的要求和总体规划. 本项目在运营期使用的原料和排放的污染物中均不含有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建议 慎重引入涉及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的函》(津环保管函[2011]501 号)和《关于加强涉 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1]232 号)以及《关 于进一步明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环保管[2012]2 号)中重点监控污染物(铅、汞、铬、镉、砷)和兼顾的(镍、 铜、锌、银、钒、锰、钴、铊、锑). 6.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属于规划的园区.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 的VOCs 经 负压+活性炭吸附 净化处理后,由30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与《 十三 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和《天津市 十三五 挥 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2018]18 号)文件符合性见下表. 表1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环大气[2017]121号)、 (津气分指函[2018]18 号)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项目 要求
1 严格 建设 项目 环境 准入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 准入门槛,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物排放量.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行业,不属于方案 中规定的重点行业(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 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符合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检测服务行业,不属于严格 限制的石化、 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符合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 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东区. 符合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 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 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属于 三十
七、研究和试验 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 其他 , 未列 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名录(2017年版)》内,可暂时不 申报排污许可证. 符合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会产生VOCs, 采用负压收集, 并采用活性炭吸附 符合
4 低 (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 加强废气收集, 安装高效 治理设施. 净化处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 加强 监督 执法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 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 管理方案, 相关台账记录至少 保存3年.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规范环保 管理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 存3年. 符合 7.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 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泰达中小企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