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8-01-18 |
2 条及其他辅助设备若干台(套),完善环保、消防等 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 三废 治理等公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 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
2 号令) ,确定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自贡建国混凝土有限公 司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年生产
4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我单位在接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后,积极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 收集、整理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 自贡建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生产
4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3 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修订)版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 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HZS180 混凝土搅拌生产线) 不属于国家相关行业限制或淘汰类工艺、设备.自贡市贡井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项 目下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文件号为:川投资备【51030316121601】0018,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政策.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洞桥村二组(苏强公司厂内),项目系租用 自贡市苏强砂浆预拌有限公司闲置空地进行生产,该公司用地已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及规划许可证,其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已与自贡市苏强砂浆预拌有限 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因此与规划的功能不冲突,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06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06 年本) ,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值用地 和禁止用地范围,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场 镇规划.
三、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洞桥村二组(苏强公司厂内),项目建成后, 以噪声和粉尘影响为主,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人口稀少,远离城市人群密 集活动区,项目周边主要为企业.项目选址情况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1-1 项目选址情况分析一览表 分类 内容 场址土地性质 流转土地 地质条件 良好 场地内拆迁和大气防护距离内拆迁 情况 场地属净地,建设不涉及居民拆迁,防护距离内无农户 需拆迁 交通运输条件及运输线路周围敏感 情况 与南环路、S305 线较近,运输条件较好,运输线路两侧 不敏感 场址与附近城镇及风向关系 位于长土镇东侧约 3900m,位于长土镇(西北风)侧风 向 自贡建国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生产
4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4 供水、供电 供水为城市自来水管网,供电来自市政电网 场址与周边环境相容与制约关系 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项目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粉尘和噪声对农户及周边企业员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 的防治措施.在此前提下,项目与周边外环境相容,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经有效治理,各项污 染物的排放都能够满足排放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场地条件、环境保护和水、电、气等条件较好.从项目所 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