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8-01-24 |
020.40 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Part 1: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6-07-06 发布 2017-01-01 实施 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7/ 2801.1-2016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外推法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核算
9 DB37/ 2801.1-2016 II 前言DB37/
280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 要求.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排放水污染物、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 适用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颐华环保有限公 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马召坤、袁琦、吴彤、赵红、胡欣欣、李玄、孙辉. DB37/ 2801.1-2016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 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 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GB/T 15089中规定的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及O类 (挂车、 半挂车) 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中 "特 殊用途汽车"限值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44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