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 限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对方齐云、王震、张召平、张茂顺、谷玉洪、范承林、周长春、 洪乐平、谢永金先生的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 推荐等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推荐决议.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同文、方齐云、王震
2010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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