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1-27 |
100 以下部分 1.5% 100-500 部分 1.1%% 500-1000 部分 0.8%
(二)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 前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澄清或修改不足5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 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 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报价. 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 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 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334600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编制 第6页共
66 页 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 个供应商.
(三) 知识产权 1.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 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 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接受磋商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意 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报价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 获得本采购文件者,不得将采购文件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供 应商应归还采购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 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 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 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包的报价.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 关于中小微企业磋商 中小微企业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