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1-29 |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 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评标办法、供应商须 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 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文件规定: 对中小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附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注:1. 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制订和解释. 2. 供应商提供的原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竞争 性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1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次谈判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谈判项目合格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参加谈判竞争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1.1.4 本次谈判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谈判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谈判项目的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谈判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供货及安装期和质量要求、质保期 1.3.1 本项目的交货安装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1.6.1 谈判期间,直到授予成交的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1.6.3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组成员不得与供应
9 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谈判情况扩散出 谈判组成员之外. 1.6.4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 的拟成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 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5 谈判结束后,不退还谈判响应文件.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