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01-30 |
(2) 《水泥买卖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的决定及获批程序都遵守中国公司 法、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
及(3) 《水泥买卖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项下交易所载之条款及条件,由交易双方在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燃塾谐サ脑蚨┝,属公平合理.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指明,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的董事会 「本公司」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而A股於上交所上市 「海螺集团」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螺型材」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螺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及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7 「关连附属公司」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江苏海螺建材」 江苏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本 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海螺型材持有其 49%的股份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交易双方」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物资采购合同」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签署之《物资 采购合同》 「人民币」 人民币,为中国法定货币 「水泥买卖合同」 本公司与江苏海螺建材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签署之《水泥 买卖合同》 「股东」 本公司之 A 股及/或H股登记股东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虞水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日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高登榜先生、王建超先生、吴斌先生、丁 锋先生;
(ii)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棉之先生、戴国良先生、梁达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