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1-31 |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 年10 月20 日北京时间
9 时00 分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
168 酒店
12 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7 年10 月20 日北京时间
9 时00 分 谈判地点:周口市七一路和五一路莫泰
168 酒店
12 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郸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王建 联系
电话:138039400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芳 地址:周口市万达熙龙湾
3 号楼
1 单元
301 联系
电话:0394-8535229
八、监督部门 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
电话:0394-3298829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 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万达熙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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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94-8535229 第4页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目 内容1采购人 郸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 项目名称 郸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范围内容 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4 交货地点 合同约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
8 谈判答疑会 不举行谈判答疑会
9 质量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
10 交货期要求 合同约定
11 谈判供应商资质条 件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并提供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 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3、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 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时间应 公开、公平、公正 、诚信 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周口市万达熙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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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94-8535229 第5页在公告日期之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商, 全部或者部分股东 (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 股东的除外) 为同一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商, 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商任职的不同投标商, 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2 谈判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应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一标段:10000元 二标段:8000元 谈判保证金以谈判供应商的基本帐户,采取汇款、转帐等方 式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一天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 河南中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周口铁路支行 帐号:1717020409200063370 在汇款单上必需注明:项目编号:郸采购【2017】758 号投标 保证金.谈判前,谈判供应商提供汇款单具由工作人员进行 查验及开出收据,查验不合格或不提供者视同未交纳保证金.
13 谈判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