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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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江苏爱派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爱派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浩 联系人 周璇 通讯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

2838 号5号房 联系电话

18915750690 传真 -- 邮政编码

215300 建设地点 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

2838 号5号房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代码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3660 占地面积 (m2 )

1853 绿化面积 (m2 ) 依托现有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30 占比例%

6 环评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8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主要原辅材料见后页表 1-1;

主要生产设备见后页表 1-2.

水及能源消耗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9 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厂区已实行 雨污分流 ,雨污管道已与市政雨污管网对接.项目无生 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清下水排至附近河道,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900t/a,接入 城市污水管网进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32/T1072-2007)表2标准(其中未规 定的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太仓塘.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2表1-1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重要组分、规格、 指标 年用量 存储方 式 扩建前 扩建后 增量

1 PP 粒子 --

100 吨20 吨-80 吨 袋装

2 铝板 --

50 吨1吨-49 吨 堆放

3 泡棉胶 --

4000 平方 米0-4000 平方 米 堆放

4 卡簧 --

100 万只

0 -100 万只 箱装

5 水性油 墨--

0 0.05 吨+0.05 吨 桶装 表1-2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性毒理 水性油 墨 水性油墨一般由基料树脂、光引发剂、添加剂和水 组成.基料树脂是油墨体系的主体成分,油墨最终固化 膜的性能主要由基料树脂决定. 常用的树脂有:不饱和聚 酯、聚氨酯丙烯酸酯类、丙烯酸酯化聚丙烯酸、聚酯丙 烯酸酯. 不可燃 无表1-3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 称 规格 数量(台) 备注 扩建前 扩建后 增量

1 注塑机 --

5 8 +3 --

2 冲床 --

10 13 +3 --

3 剪板机 --

0 2 +2 --

4 磨床 --

0 1 +1 --

5 车床 --

0 1 +1 --

6 台钻 --

0 1 +1 --

7 环切机 --

0 1 +1 --

8 刻花机 --

0 1 +1 --

9 印刷机 --

0 1 +1 --

10 烘箱 --

0 1 +1 --

11 空压机 --

0 1 +1 --

12 冷却塔 --

0 1 +1 --

13 检测测 设--

0 1 +1 --

3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不够时可附另页)

1、 项目由来 昆山爱派尔莱卡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19 月,选址于昆山市玉山镇环 庆路

2838 号5号房,主要从事:金属饰品、五金制品、汽车金属配件的生产、销售,年产注塑件

100 万件、铝铭板

50 万件.公司建厂环评于

2016 年7月19 日通 过昆山市环保局审批(昆环建【2016】1938 号) .昆山爱派尔莱卡饰品有限公司于

2016 年9月30 日正式更名为江苏爱派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并将原有经营范 围变更为:智能制造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金属饰 品、五金制品、汽车金属配件的生产、销售.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

500 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扩建,项目 建成后,经营范围不变,年产轮毂标

50 万片、轮毂盖

200 万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33 号)的有关要求,本项 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项目建设单位特委托江苏环球嘉惠环境科学 研究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接受委托之后,江苏环球嘉惠环境 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细致的踏勘,并在基础资料的收 集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江苏爱派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②建设单位:江苏爱派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③建设地点: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

2838 号5号房 ④建设性质:扩建 ⑤经营范围:智能制造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金属饰品、五金制品、汽车金属配件的生产、销售. (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⑥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4总投资的 6%.

3、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主要产品及产量见表 1-3. 1-3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序号工程名称(车间、 生产装置或生产 线) 产品名称及规 格 设计能力(年产量) 工作时 数(h) 扩建前 扩建后 增量

1 生产车间 注塑件

100 万件

0 -100 万件

2000 2 铝铭板

50 万件

0 -50 万件

3 轮毂标

0 50 万片 +50 万片

4 轮毂盖

0 200 万个 +200 万个

4、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内容 表1-4 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 工程 原材料、产品(一般性 物品,非危险化学品) 200m2 汽车运输 公用 工程 给水 -- -- 排水 生活污水 -- -- 供电

9 万kWh/a 市政电网 绿化 -- 依托现有绿化 环保 工程 生活污水 -- -- 废气(粉尘、非甲烷总 烃、VOCs) -- 达标排放 噪声 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桶 5m2 堆场 供应商回收利用 边角料、不合格 品5m2 堆场 由专业单位回收

5、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

30 万元,占总投资的 6%,具体环保投资情况见表 1-5. 表1-5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环保设备名称 环保投资 (万元) 处理效果

1 废水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管网、阀门等 -- 达标排放

2 废气 车间通风系统

15 达标排放

3 噪声 隔声、消声、减振

7 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 固废分类收集

8 零排放 合计 --

30 --

6、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

5 项目周边环境关系见附图 3,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

2838 号5号房, 项目北侧为昆山市爱派尔青锋超硬磨具有限公司、昆山市爱派尔精密工具有限公 司、凯诺模具、工业空地、迎宾中路,东侧隔环庆路为在建厂房、工业空地,南 侧为昆山迈致科技有限公司、池塘、昆山镭恩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昆山裕 达塑胶包装有限公司、莫家路.项目周围

300 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 点. 本项目租赁昆山爱派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建筑面积 1853m2 .具体情况详见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 4) .

7、产业政策 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 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 号)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 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 [2013]183 号)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

不属于《苏州市产 业发展导向目录 (2007 年本) 》 中所列鼓励、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

不属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 号)中鼓励、限制和淘汰 类项目,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8、生产制度和项目定员 项目原有职工

45 人, 本次扩建不新增职工, 项目年生产

250 天, 一班制工作, 每天工作

8 小时,年运营时间

2000 小时.厂区不提供住宿,食物外包.

9、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位于昆山市玉山镇环庆路

2838 号5号房, 根据昆山市玉山镇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 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

10、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中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规定: 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

6 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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