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8-02-02

12、投标(谈判)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谈判)有效期. 12.3 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公司基本帐户汇入采购公告指定帐户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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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12.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见交易中心首页 保证金收退 ). 12.4.1 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 缴费 功能), 并获取到缴费码;

12.4.2 供应商在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准确无误地写 清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保证金无效). 12.4.3 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能分多次缴纳;

12.4.4 保证金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前存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的保证金账户;

缴付时间以保证金帐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12.4.5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相关凭证装入投标文件正、 副本及电子文件中, 禁止以夹页、信封等形式装入竞标响应文件.未按此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绝,投标为无效标. 12.5 根据财政部

74 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 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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