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8-02-02 |
000821 监事会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3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意见已在公司七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