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2-04

39 眼非法机井;

已有取水许可证 的机井

254 眼;

根据达坂城区人民政府达政发【2018】54 号文件 关于办理(补办)取水许可相关手续的请示(见附件 2),无取水许可证的机井是

65 眼,补 证机井台账见附件 3.在这

65 眼机井中,新疆阿乐库得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5 眼 机井在乌鲁木齐县区划范围内,故共有

60 眼机井需补办取水许可证.

2018 年8月21 日,市政务召开中央环保督查意见整改进展调度工作会议. 会后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下发了《关于督促加快既有机井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的函》 (见附件 5) .

2018 年8月达坂城区水利管理站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新疆 分院编制了《乌鲁木齐市机井补办取水许可证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 过了审查(见附件 6).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水务局以达水函[2018]34 号文《达 坂城区机井补办取水许可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进行了批复, 批复见附件 7. 需补办取水许可证

60 眼机井中,柴窝堡乡有

11 眼机井,其中新疆天山野生 动物园

3 眼,新疆阿乐库得林牧科技有限公司

5 眼,柴源村

2 眼,天山牧场

1 眼.本次环评将这

11 眼机井作为一个建设项目.本项目机井是已建机井,机井 一直未办取水许可证,现需补办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九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克拉房子、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柴窝堡片区机井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第

4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由于本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环评属于补做环评. 本项目地下水井年供水量 124.88 万m3 , 平均日取水量为 0.34 万m3 , 根据 《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相关规定:本项目属

46 水利 中 地下水开采 ,日取水量

1 万m3 以上或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它情形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

本项目 日取水量

1 万m3 以下,涉及乌拉泊水源地、柴北水源地、柴西水源地水源保护 区、以及柴窝堡湖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因此,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 . 为此,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附件 1).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和资 料收集, 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请环境管理部 门审批后, 可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及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环境管理的依据. 达坂城区地下水压采―克拉房子、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柴窝堡片区机井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1)开展工程建设区和影响区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工程影响区域环境现状 并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 (2)开展达坂城区已建机井项目环境影响回顾分析,重点关注机井建设对 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以及次生环境影响.剖析现存问题,以及本次环评需要重点 关注的内容. (3)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结合流域相关规划, 全面系统地分析已建工程后期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提出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 计划. (5)从环境角度出发,论证工程布置及建设规模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 为项目决策和工程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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