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8-02-05 |
6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之前, 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308,032.9038万元,股份总数为308,032.9038万股,均为普通股,股权结构 为: 序号 发起人 持有股份数 (股) 持股比例 (%) 1. 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 2,480,315,772 80.52 2. Candlewood Investment SRL 338,054,924 10.97 3. Springwood Investment SRL 181,170,145 5.88 4. 上海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3,688,206 0.12 5. 上海晶海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夥) 56,849,998 1.85 6. 上海凯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夥) 7,589,999 0.25 7. 上海弘美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夥) 12,659,994 0.41 合计 3,080,329,038
100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后,若不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23,917,038 股,包括2,561,103,969 股内资股及1,062,813,069股H股;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公司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705,455,238股,包括2,561,103,969股内资股及1,144,351,269股H股.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 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 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 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
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管 机构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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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股份增减和购回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头⒄沟男枰,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资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 向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三) 向现有股东配售或派送新股;
(四)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
(五)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壹肮竟煞萆鲜 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根菊鲁痰墓娑,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三十日 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 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批准,依法定程序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 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