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2-06 |
1 ― 潍高办字〔2018〕27 号 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发展区,各企事业单位和驻区 单位: 《潍坊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 年4月28 日―2―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潍坊高新区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山东省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鲁政办字〔2018〕17 号)和《潍坊 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潍政办字〔2018〕35 号) 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 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 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 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高新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 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
3 ― 1.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 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 养殖业. 3.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 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 ,市政入河 (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 放情况.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 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 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 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 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 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各类污 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 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氨、汞、镉、铅、铬、砷. ―
4 ― 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贮存、 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调查. 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2. 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 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 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 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 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 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 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 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 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 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