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8-02-08 |
因 该建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 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本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 八十六条第一款和《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建筑物的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 理. 上述建筑物逾期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本单位 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和《佛山市违法 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范生、冯生 联系
电话:25539062 单位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
110 号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4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