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02-09
致: 立法会委员会 强积金是「打工仔」退休后重要的积蓄,本人认为有需要加强对强积金投资者的保 障,故提出以下修订: 修订草案第

13 条的 34ZZ(2),使管理局在向受规管者发出初步纪律裁判意见的书面 通知时,同时向投诉者发出一份该书面通知的副本 当管理局得出如何对受规管者作纪律裁判的初步意见,管理局会先向有关受规管者 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初步意见的内容及原因.

初步意见的书面通知是给予受规管者 机会,让其就初步意见作申述. 通知书的内容载有管理局建议的纪律制裁命令或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的详情.换言 之,当受规管者得到书面通知后,便会有动机,向有关投资者作和解安排,以博取 管理局减轻甚至撤销纪律制裁命令.在2008 年10 月23 日,证监会的法律执行部执 行董事施卫民指, 「证监会会考虑及在适当情况下同意接纳其他解决方法」 ,亦会 「致 力对商号和银行的失当行为寻求补救方法,从而减轻失当行为对投资者构成的财务 影响.」他的言论足证明受规管者以上的动机是可成立的. 本人处理的雷曼求助人中,有不少是在投诉多年不果的情况下,突然收到受规管者 的和解要求.然而,求助人并不知道投诉的结果及受规管者会受何许处分.本修订 的原意是消除初步意见书面通知书的不公平性,因受规管者会因初步意见知道纪律 制裁命令的严重性,而投资者却无法得知违规的严重程度.在讯息不公平的情况下, 和解条件可能对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现附上有关修正案,以供各委员省览,谢谢! 黄成智 立法会议员

2012 年5月14 日CB(1)1858/11-12(02) 甘乃威 立法会议员 委员会审议阶段 由黄成智议员动议的修正案 条次建议修正案

13 在拟议第 34ZZ(2)(a)条之后- 加入"(aa) 须向曾针对有关受规管者向管理局就其得出初步意见的事宜作出投诉的任何人,给予该通知的副本;

及".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mendment) (No. 2) Bill

2011 Committee Stage Amendments to be moved by the Honourable Wong Sing-chi Clause Amendment Proposed

13 After the proposed section 34ZZ(2)(a) C Add "(aa) must give a copy of the notice to any person who has lodged a complaint to the Authority against the regulated person in relation to the matter that the Authority forms the preliminary view;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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