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02-12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中心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94 号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环境 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原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的初 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处置中心" )安 全填埋场选址位于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将军屯,占地面积为 12.53 万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 主坝、 防渗、 排水、 气体导排等设施,其余依托处置中心的稳定化/固化车间、物化污 水处理车间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填埋库区占 地6.65 万平方米,总库容为
90 万立方米.项目建成后拟年填埋 处理危险废物 3.73 万吨,其中处置中心外部企业危险废物 3.45 万吨,处置中心内部企业危险废物 0.28 万吨,年填埋量为 5.24 万吨(含固化体) ,服务年限为
20 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 ―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针对选址地质条件, 项目应严格落实有效的工程措施, 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6 号)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 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 定的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 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并加 快落实处置中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填埋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6 号)的要求.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回用于固化体养护,渗滤液 处理达到广东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直流冷却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处置中心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冷却用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铁龙水, ―
3 ― 全厂年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控制在
2100 吨以内.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废矿物油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 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处置中心 焚烧车间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