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8-02-12 |
3 4.财务情况: 山东公司成立于
2016 年4月.截止
2016 年12 月31 日,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山东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73.12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0.1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为人民币 0.15 万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1,472.97 万元;
2016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 民币 11.09 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 万元.截至
2017 年11 月底,未经审 计的山东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6,739.90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13 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
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8.13 万元;
净资产人 民币 6,731.77 万元;
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46.26 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41.20 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山东公司 100%股份,山东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山东公司的全部债务, 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 他一切有关费用. 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 连带清偿责任. 山东公司以其危废处置经营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山东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3、截止
2017 年11 月底,山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约为 0.1%,没有超过本公 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1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议案").
4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山东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贷款的连带 责任保证, 相关融资须全额用于山东公司投资建设沂水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和山东 公司生产经营,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 ,本公司及控 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 为人民币 202,659.23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和今日公告的其他担保事项) ,其中全部为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净资产的 40.5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