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02-14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 - 地址: 兴义市桔山大道祥瑞大厦

11 楼1101 联系人:聂慧

电话:0859-3127868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 年12 月24 日-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1.2 定义 1.2.1 采购人 系指实际采购本次项目的单位:黔西南州财政局 1.2.2 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3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 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资质的供应商;

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 2.4 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5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2.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 投标将被拒绝,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3.供应商磋商条件 到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出示下列证件由采购人进行现场资格审 查查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之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书 原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 关表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书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缴纳社会保障 -

7 - 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原件);

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 供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投标人不得 存在州委办[2017]103 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本条不须提供证明材料, 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数据为评审依据). 注:以上资料需单独提供,若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材料不齐全或无效将视为 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即不具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资格,不能进入下一 步磋商. 4.一般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对磋 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如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 中文译文,外文与中文字相抵触的以中文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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