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2-19

投标人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打印页的 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 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项目编号:GDQCZB18H008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4页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3月13 日起至

2018 年3月19 日期间(上午 8:30 至11:30, 下午 14:30 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 D2 写字楼 D2-820 室)购买询价文件,询价 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3月20 日下午 15:00 分.

九、提交报价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 D2 写字楼 D2-820 室.

十、询价时间:2018 年3月20 日下午 15:00 分. 十

一、询价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 D2 写字楼 D2-820 室. 十

二、本公告期限 (3 个工作日)自2018 年3月14 日至2018 年3月16 日止. 十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杨天凝 联系

电话:0753-2331399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周小姐 联系

电话:0753-337205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 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 D2 写字楼 D2-820 室 联系人:杨天凝 联系

电话:0753-2331399 传真:0753-2331399 邮编:514000

(三)采购单位: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中心 地址:兴宁市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

电话:0753-3372056 传真:0753-3372056 邮编:514500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 年3月13 日 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项目编号:GDQCZB18H008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5页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项目编号:GDQCZB18H008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6页

(一)总则1. 说明 (1) 询价范围:见本询价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在询价文件中凡有 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 求.报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 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 定义及解释 (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报价人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仪表、工具、 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 服务:指报价人提供的系统(设备)检测、系统(设备)升级、故障排除、技术支持、培 训等运维工作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 采购人: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4) 报价人:报价人是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6)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询价评审工 作的临时性机构. (7) 日期:指公历日. (8) 时间:指每天

24 小时制. (9) 合同: 指由本次询价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 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 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按《询价邀请函》的规定. (2)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兴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项目编号:GDQCZB18H008 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7页(1)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报价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 竞争原则. (2) 获得本询价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报价人应归还询价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3) 由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 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 关于保证金 (1) 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询价编号. (2)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 报价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4)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未成交的报价人的保证金,在定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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