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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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化学优势学科第一批进口设备招标文件 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 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 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 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 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 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 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 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 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在投标 文件中附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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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化学优势学科第一批进口设备招标文件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 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或(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或(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 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 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 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 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 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 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 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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