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8-02-22 |
5 - 第八条 季度公开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 润等;
(三)财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四)季度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第九条 临时公开信息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决定;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形.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集团公 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重大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 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 公开 办 ) ,设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重大信息公开的日常事 务工作.公开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重大信息公开的决策部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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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负责建立有效的信息采集和上报机制,汇总整 理各责任部门报送的各项信息公开材料,形成公开信息报 告;
(三)向领导小组提出重大信息公开的具体意见和建 议;
(四)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
(五)负责重大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 理;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职责范围 内的重大信息材料, 在规定时限前将材料报送至公开办;
(责 任部门及职责范围详见第十四条)
(二)公开办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整理,按要求形成公开 信息报告后送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
(三)公司保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保 密审查;
(四)完成保密审查的拟公开重大信息材料由公开办统 一整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后的材料由公开办交党群工作部公开 发布. -
7 -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开,在 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情况下,经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也可在 省国资委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开. 重大信息公开网页保留期限不少于
3 年.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通过职代会报告等方式实行企业 内部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送时限 备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参考格 式见附件
2、
3、4.
第五章 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重大信息内容 相关责任部门 报送时限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集团财务部 每年
3 月底前 公司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集团综合办、财务部、党 群部、纪检部,机场公司 办公室、人力部、财务部 每年
5 月底前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集团党群部 每年
5 月底前 半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集团综合办、财务部 每年
7 月底前 季度报告公开信息 集团综合办、财务部 每年
4 月15 日、
10 月15 日前 临时公开重大信息 临时信息所在部门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 开,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
8 - 第十五条 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 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 求,强化责任意识,尽快进入角色. 第十六条 做好流程衔接.各责任部门要主动履职负 责,认真落实制度要求,扎实做好重大信息的编制、审查 等工作.公开办要督促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 量完成任务,实现公开信息的客观、准确、及时. 第十七条 严格信息审查.各责任部门要对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保证公开数据和信息的一致 性,对拟公开的信息要逐条审核、逐级把关、审阅签字.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信息内容公开发布前,公司 保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不 损害经济安全、不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八条 重视公开效果.信息公开之后,办公室、 党群部等部门要汇总社会公众、公司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 的意见建议,发现、掌握各类媒体登载的虚假或不完整信 息,及时反馈公开办,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对外公 开信息的高度一致、准确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