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8-02-22

(一)1995 年10 月佐力有限设立情况

1、基本情况 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由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 浙江湖 州北湖集团公司和德清县武康企业发展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1995 年10 月6日, 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德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 取得注册 号为

147115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为俞友强1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振企会计师事务所就佐力有限的设立出具了 《验资报告》 (振会[95]4 号) . 根据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原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各股东应缴出资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杭州大学德清高新产业发展总公司

900 30% 非专利技术

500 万元;

土地

250 万元;

货币

150 万元;

浙江湖州北湖集团公司

1200 40% 货币 德清县武康企业发展总公司

900 30% 货币 总计

3000 100%

2、设立时相关问题说明 (1)德清公司以与乌灵参相关的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问题 ①德清公司以与乌灵参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乌灵参及系列产品)作价

500 万元出资投入浙江佐力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1995 年9月8日,德清公司、北 湖集团和武康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乌灵参及其系列产品无形资产的说明》 ,一致 同意德清公司上述出资. 德清公司以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原有限公司时,未 进行评估,不符合《公司法》 (1994 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关于以知识

1 俞友强系俞有强曾用名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4 产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规定. ②德清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系位于德清县武康镇

104 国道西侧莫干山精制 茶厂南侧一宗面积为 29,305.06 平方米的土地. 德清公司将该土地作价

250 万元 用于出资,但该项土地投入未评估.不符合《公司法》 (1994 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规定. ③德清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的实际作价和《验资报告》不一致.根据振企会 计师事务所为原有限公司设立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振会[95]4 号) ,将德清公 司用于出资的土地作价 233.81 万元,而根据原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 和德清公司、北湖集团、武康公司三方签署的出资协议,土地作价为

250 万元, 在佐力有限财务帐中该土地的实际入账价值为

250 万元. (2)原有限公司设立时出资的问题 根据德清公司、北湖集团、武康公司三方签署的出资协议,各方分别应以现 金方式认缴出资

150 万元、1200 万元、900 万元. 《验资报告》 (振会[95]4 号) 出具前,各方的现金出资都应当缴纳完毕.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 理规定》 (1996 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在公司成 立后一个月以内,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以土地使用权出 资的,应当于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经核查上述三方实际缴纳出资的具体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到位日期 到位金额 出资方式

1995 年9月12 日500,000.00 货币

1995 年9月20 日2,000,000.00 货币

1995 年12 月7日1,000,000.00 货币

1995 年12 月22 日200,000.00 货币

1995 年12 月29 日300,000.00 货币

1996 年1月9日1,000,000.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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