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8-02-23 |
(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2006 年6月30 日,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购买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98.9%的股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根据审计评估价值 及市场前景综合确定,该事项已于
2006 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
2006 年6月30 日,本公司向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青岛澳柯玛电动车商贸 有限公司购买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1.1%的股权,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 依据是根据审计评估价值及市场前景综合确定,该事项已于
2006 年7月4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因澳柯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