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2-24 |
682 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4月28 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二次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6月29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
4 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国发[2007]15 号,2007.5.23. 1.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原国家环保总局;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 局;
(8)《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杭政办函[2006]94 号,2006;
3 (9)《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8. 1.2.3 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修正),2018 年1月22 日;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12 月19 日;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经浙江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 年12 月19 日通过;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修正);
(6)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 政办发[2012]132 号,2012.10.18);
(7) 《关于通报 十二五 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 , 浙环函[2011]90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 2007.2.14;
(9)《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09]44 号,2009.6.5;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 号, 2008.9.26;
(12)《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2007.6.28;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2009.10.29;
(1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10 号,2012.2.24;
(1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2007]159 号,200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