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8-02-25 |
2017 ) 浙0106民初3026号 韩琳璐、 袁正玉、 方炳达、 胡银洁: 本院受理原告杭 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袁云仙、 杭 州西湖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汇城机械有限 公司、 韩祖全、 韩琳璐、 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 徐秀 萍、 袁正玉、 袁哲冉、 方炳达、 胡银洁、 韩祖元、 郑乃兴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 浙0106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袁云仙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市西湖区御丰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000 元, 支付利息
34000 元 (按月利率2%自2017年2月16日计算至2017年4月7 日) , 合计1034000元, 此后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的利息按同样标准另行计付;
袁云仙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