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8-02-2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 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 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公平、 公正、公开,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19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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