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09-01 |
30 万吨 赤泥年产
6 万吨岩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山东丰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东丰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治理
30 万吨赤 泥年产
6 万吨岩棉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 收悉,根据评价结论和
2018 年4月13 日建设项目审查领导小组 会讨论意见,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茌发改 备〔2016〕14 号) ,位于茌平县信发热电产业园内,租用茌平县信 发盛吉赤泥处理有限公司空闲场地,总投资 12082.
1 万元.项目 建设
1 条成型生产线,年治理
30 万吨赤泥,年产
320530 吨岩棉 用赤泥复合材料压块,建设
2 条岩棉板生产线,年产
60000 吨岩 棉板.项目新建
1 座成型车间、2 座岩棉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 和环保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装置,主要设备包括赤泥 破碎机、料斗、混料机、棒形成型机、烘干炉(天然气加热) 、冲 天炉(焦粒加热)等.建设单位已建成一条 1.5 万吨岩棉生产线 作为中试线,该条生产线属于未批先建,茌平县环保局已下达违 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处罚,在本项目建设前此中试线应全部拆除.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 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空间规划控制工作,确保该项目成
2 型车间外 50m、岩棉车间外 100m 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加强运行期原 料运输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有组织 废气排放主要有破碎机、烘干炉、冲天炉、集棉、烘干、切割等 产生的废气. 破碎机废气由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料斗设置防尘罩并安装自动水喷淋;
成型烘干 炉以天然气作为热源, 燃气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由1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冲天炉以焦粒为燃料,废气经"SCR 脱硝+旋风除 尘+高温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 筒排放;
集棉废气经"降尘室+布袋除尘器+UV 光氧催化"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热源,固化废气经"布 袋除尘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
切割工序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 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DB37/2376-2013)相关标准、 《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标准》 (DB37/2375-2013)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 放通过车间顶部排气扇排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相 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场内排水系统.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 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建设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
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中城 市绿化标准和道路清扫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喷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 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混料机、烘干炉、冲天炉、离心机、 切割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 营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 环保处理措施收集的粉尘、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返回生产线继 续利用不外排;
冲天炉废耐火材料外运垃圾处理厂,冲天炉炉料 熔融炉底产生铁渣外卖至钢铁厂;
成纤工序产生的渣球返回生产 线利用不外排;
原辅料使用产生废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站;
脱硫 石膏外卖石膏厂;
污水站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设备保养检修产 生废机油、光氧催化设施产生废灯管、活性炭吸附设施产生废活 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全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公司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 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 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 案,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严格详细 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 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报告书结论,厂区设置 容积不小于 325m
3 事故水池.建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机构.按照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 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加强施工过程中 环境监管,强化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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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车间、固废贮存区、废水收集、污水处理站、事 故水池及导排系统等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 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大气环境.
(七)本项目对赤泥进行资源循环利用,属于环境治理类项 目,根据鲁环函〔2017〕580 号复函,不对此类项目进行主要污染 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确认.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30.599t/a、38.948t/a;
全厂废水不外 排,不占用 COD、氨氮总量指标.重金属排放总量分别为:锌0.03t/a、铅0.018t/a、汞0.00033t/a、砷0.002t/a;
VOCS 排放 量为 0.063t/a.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落实《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 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 号) 要求.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扬尘、 生态破坏和噪声污染.
(十)强化公共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 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 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产前向 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项目竣工后,按照验收规范进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申请排污许可证.未通过验收、未领取排污 许可证,该项目不得正式投产.违反本规定,你公司应当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 开工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5 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 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五、由茌平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 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环境 影响报告书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和茌平县环保局,并按规 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8 年4月19 日 抄送:聊城市污染事故处理中心,聊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茌平县环保局,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4月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