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8-02-28 |
4、因本项目工期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历天内到采购人处 签订采购合同并在
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如中标单位不按时签订合同和完成供货的,采购 人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此项要求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做无 效投标处理.
五、付款方式: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三年内付清.(付款细则以双方 合同约定为准) -
6 -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金 额为合同总价的 10%,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七、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
7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说明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供应商谈判条件 谈判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②具有有效营业执 照副本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内容的营业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均可);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
④授权委托人必须是该单位已进入社保的正式人员 提供社保缴纳材料;
⑤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通知,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 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出示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到现场进行验证,如出示的资格证明 材料不齐或无效的,将视为资格审验不合格,供应商即不具有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的资格. 4.一般要求 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4.2 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如所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 文,外文与中文字相抵触的以中文为准;
4.3 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4 响应文件须采用书面方式,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如光盘、U 盘等形式,须同时提 供书面响应文件;
使用电报、电话投标一概不予接受. 5.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供应商应在
2018 年月日17:00 时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 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 以确认收到,否则视作已知悉. 6.报价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谈判报价一律使 用人民币,以 元 为单位;
谈判报价应包括:货物价、运输费(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人工、培训费、相关检验检测所有费用、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地点并能正常 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总价包干. 7.谈判保证金 7.1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也称为投标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交纳的,经采购代 理机构确认后,出具收款收据,此收据作为谈判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 (1)谈判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2)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 年12 月3日09 时00 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