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3-03 |
一、项目位于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九仙山路以东、亿鑫电子以北,日照世荣车饰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为技改项目,未批先建,对原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新上
7 台天然气燃烧机,新建
3 个烘干室.项目总投资
8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 万元.根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可满足现行的环境保护管 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报告表.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以 下要求:
(一)项目天然气燃烧机须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天然气燃烧废气须通过不低于
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2、NOx 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DB 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新建二级标 准要求.
(二)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 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 SO
2、NOx 排放量须分别控制在 0.1475 t/a、0.4122 t/a 以内. .
三、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并在建成后按规定进行环保验收.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 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章)
2019 年5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