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8-03-04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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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差异额 差异率 原因 营业收入 42,884,024.78 89,582,555.53 -46,698,530.75 -52.13% 主要系公司建材业务销量减少 所致 销售费用 713,259.25 3,179,554.43 -2,466,295.18 -77.57% 主要系公司建材业务销量减少 所致 财务费用 -249,834.94 126,380.98 -376,215.92 -297.68% 主要系公司建材业务偿还银行 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40,292,878.97 -63,064,403.62 103,357,282.59 不适用 主要系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 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资产处置 收益 -22,890.02 1,250,906.12 -1,273,796.14 -101.83% 主要系同期土地处置收益所致 其他收益 2,024,474.00 - 2,024,474.00 100% 财政部修订财务报表格式,按 相关规定将原来营业外收入的 日常政府补助转入其他收益而 同期无需追溯调整列报所致 营业外收 入2,146,615.71 477,733.06 1,668,882.65 349.33% 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 出1,761,107.14 23,700.98 1,737,406.16 7330.52% 主要系华创证券捐赠支出及赔 偿支出增加所致 利息收入 174,768,153.73 131,648,593.61 43,119,560.12 32.75% 主要系股票质押回购融出资金 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收入增加 利息支出 183,461,495.09 112,430,966.79 71,030,528.30 63.18% 主要系华创证券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及次级债规模增加导致利 息支出增加 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 49,341,924.63 14,683,430.89 34,658,493.74 236.04% 主要系期货手续费佣金支出增 加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差异额 差异率 原因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64,509,568.32 -1,210,670,281.88 1,675,179,850.20 不适用 主要系回购业务净增加 额减少、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支出同比大幅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8,333,836.52 -16,940,552.32 -21,393,284.20 不适用 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净 流出同比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70,663,217.89 -317,578,436.65 488,241,654.54 不适用 主要系华创证券本期发 行债券而去年同期偿还 到期债券所致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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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8 年2月6日,城市芳庭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公司于

2015 年7月9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 补充协议 ),要求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约定以

2015 年6月的宝硕置业 100%股权的评估 价格将持有的宝硕置业剩余 40%股权(9600 万元)转让给城市芳庭,并于判决生效

15 日内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8 年3月9日,城市芳庭向保定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定中院 作出(2018)冀06 民初

34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持有的宝硕置业 40%股权,期限为

2018 年3月9日至

2021 年3月8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2月22 日向保 定中院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保定中院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 年3月14 日,公司收到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 民初

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对本 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不服保定中院作出的驳回裁定,2018 年3月22 日,公司向河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保定中院作出的(2018)冀06 民初

34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本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期公司对宝硕置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决策无法施加重大影响,根 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以及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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