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3-05 |
2019 )浙0781 破12 号 债务人兰溪市帛 坊工贸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 本院已于
2019 年5月14 日依法 裁定受理.现特就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应自公 告之日至2019年7月5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 对债权数额和有无 财产担保等情况, 应提 交有关证明材料.逾 期未申报的, 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日前 补充申报, 但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 不再补充分 配.未审查和确认补 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 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 对兰溪市帛坊 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 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 行, 申请执行人可凭生 效的法律文书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有关兰 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 司的民事诉讼或仲裁 程序也应依法中止, 在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 财产后, 该诉讼或仲裁 继续进行.
三、 本院指定浙江 金哲律师事务所为兰 溪市帛坊工贸有限公 司破产管理人, 并已制 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 管理人.债权申报时 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 至2019年7月5日在金 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新融大厦(新世纪大 楼) 十六楼 (浙江金哲 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 话为13905796359, 联 系人为何志明;
联系电 话为15888990320, 联 系人为夏德健.
四、 债务人的债务 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 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 请之日起, 向本院指定 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债务人的 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使债权 人遭受损失的, 不免除 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的义务.
五、 本院定于2019 年7月18日上午9时30 分在兰溪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 浙0781破13号 债务人兰溪市春 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已 于2019 年5月14 日依 法裁定受理.现特就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应自公 告之日至
2019 年6月2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 对债权数额和有 无财产担保等情况, 应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 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日 前补充申报, 但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 不再补充 分配.未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 对兰溪市春光 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 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 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 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 管理人申报债权.有 关兰溪市春光电子元 件有限公司的民事诉 讼或仲裁程序也应依 法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 债务人的财产后, 该诉 讼或仲裁继续进行.
三、 本院指定浙江 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为兰溪市 春光电子元件有限公 司破产管理人, 并已制 定民事裁定书交付给 管理人.债权申报时 间和地点为公告之日 至2019 年6月28 日在 金华市婺江西路
88 号 二楼
105 室 (浙江国贸 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联系电话为 13957989168, 联系人为卢旭亮.
四、 债务人的债务 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 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 请之日起, 向本院指定 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债务人的 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 故意向债务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使债权 人遭受损失的, 不免除 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的义务.
五、 本院定于2019 年7月11 日上午
10 时00 分在兰溪市人民法 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9 )浙0503 民初128号 吴土根: 本院对原 告浙江恒通特种饲料有 限公司诉被告吴土根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2019)浙0503 民初128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