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8-03-05 |
三、方案编制的依据 本方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依据主要有:
1、委托书、合同 (1)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永康镇阴洞沟
1 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委托书;
(2)中卫市鹏鑫洋工贸有限公司永康镇阴洞沟
1 号建筑用砂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合同书.
2、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4 年7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 年8月修正);
(3)《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 年2月);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
3、法律规章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 号,2004 年3月25 日);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划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
28 号);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 年3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21 号);
(5)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项目(工程) 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09]112 号);
3 (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47 号);
(7)《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 资规[2016]21 号) (8)《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 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551 号).
4、技术规范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
(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6)《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7)《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通则》(TD/T 1031.1-2011);
(8)《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1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 1012-2016);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 号);
(13)中卫市
2016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14)《关于印发宁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补充标准的通知》(宁国土资发 [2017]156 号);
(15)《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 年4月);
(16)中卫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宁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
5、参考技术资料 (1)《宁夏中卫市永康镇阴洞沟
1 号建筑用砂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山东省建 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2014 年12 月;
4 (2)《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阴洞沟
1 号建筑用砂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宁夏清源水利工程研究有限公司,2018 年10 月;
(3)本次野外实地调查取得资料和收集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