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8-03-06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江安路407 号钻石广场12楼1202室;

邮政编码315020;

联系人: 夏科科;

联系

电话: 0574-87520647;

债权申报文件下 载地址: www.hygdlf.com]申报债权, 说明债权数额、 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 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天海它山实业有限公司管理 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8 年6月15 日下午

14 时在宁波大 酒店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 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 应提 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 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 的指派函.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212民初15553号 印洪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小玲与被告印洪民、 葛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 (2017) 浙0212 民初

15553 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212民初14316号 朴成浩: 本院受理的原告邬美飞与被告朴成浩民 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0212民初14316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案件交 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212民初7711号 陈一林、 钱玲儿、 李艺、 陈蓓、 林炜彬、 黄芳、 宁波海 曙大林食品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与被告陈一林、 钱玲儿、 李艺、 陈蓓、 林炜彬、 黄芳、 宁波海曙大林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212民初7711号补正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 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 一份, 逾期视为送达.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12民初3025号 杜孟章、 刘庆永: 本院受理原告余六斤与被告杜 孟章、 刘庆永健康权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 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 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开庭传票、 转普民事裁定书等 (本案可能适用令状 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 佳志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郭文煌、 胡根世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 定于2018年7月3日14时15分在鄞 州区徐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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