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3-06 |
上述各项特别决议案 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而获正式通过.并无新提案获提交以供投票表决及批 准. 年度股东大会并无否决或修订提呈的决议案.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阅通函及 补充通函. C
6 C
四、律师认证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 、本公司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有关选举陈志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普通决议案 已提呈股东审批,并获正式通过. 陈志斌先生已获江苏证监局核准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自2018 年6月13 日起,陈志斌先生履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结束. 陈志斌先生简历的详情如下: 陈志斌先生,1965 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东南 大学财务与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管理会计谘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政 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斌先生於
2015 年10 月至
2016 年4月担任本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18 年5月,陈先生担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号:601928) .於过去三年中,陈志斌先生还曾担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51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码:603018) 及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代码:601007) 独立董事职务. C
7 C 除简历所披露内容之外,陈志斌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关系;
没有持有依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XV 部所定义之任何公司股份权益;
没有任何根鲜泄嬖虻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亦未曾参与根鲜泄嬖虻 13.51(2) (h) 条至第 13.51(2)(v) 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
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 事职务,亦未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没有其他须提请股东及香港联交所注 意的事宜.截至本公告日期,陈志斌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志斌先生在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 薪酬标准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章程的核准生效 本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将自本公司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后生效.在取得该等批准并完成该等登记手续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C
8 C 释义 於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 司名称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於2007 年12 月7日由前身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成,在香 港以 「HTSC」 名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