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3-07 |
6 项房屋建筑物、13 项构筑物、148 项(372 台/套)机器设备、20 项(52 台/套)电子设备于评估基准日
2011 年10 月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44,927.84 万元,评估值 49,385.78 万元,评估增值 4,457.94 万元,增 值率 9.92%. 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表: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ABC=B-A D=C/A*100%
1 非流动资产 44,927.84 49,385.78 4,457.94 9.92
2 其中:固定资产 44,927.84 49,385.78 4,457.94 9.92
3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 44,927.84 49,385.78 4,457.94 9.92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特别事项:
一、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未考虑资产所欠付的抵押、担保、诉 讼事项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二、受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以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申报 评估的资产为限.
三、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10 月31 日,本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91,116.12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对此,产权持有者出具了权属承诺函, 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本评估结论是以产权持有者拥有所有权为前提进 行的测算结果.我们对产权持有者申报的面积经核实一致,并据此计算评估值,如果在 报告有效期内产权持有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和申报面积不一致,应根据 证载面积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评估结论中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五、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1 年10 月31 日, 浮法玻璃生产线 建设项目已转固, 但工程尚未进行竣工结算,产权持有者在 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 科目计提了负债 118,582,945.22 元,其中尚需支付的工程款为 52,317,583.87 元,差额部分为产权持有者 已支付的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款 66,265,361.35 元,由于尚未取得结算单位开具的发票, 该款项在 预付账款 科目中反映.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 由委托方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 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中京民信 (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固定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1)第155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滕州金晶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为滕州金 晶玻璃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事宜,而对滕州汇业玻璃有限公司房屋建(构)筑物、设备 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