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03-09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产品优势和销 售、采购的网络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营销能力,增加销售收入. 同时,天士力集团为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20.76%的股权,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收入增加、效益提升有利于本 公司的业绩增长. 上述交易遵守 公平、公正、公开 的市场交易原则,以招标价或以医疗机构中标价为基准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占销售、采购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

(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9-012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委托理财期限:每笔投资业务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 一)基本情况

1、原则:以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为原则.

2、品种: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品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资金:自有资金.

4、授权额度、期限:授权董事长行使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理财的决策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存续的委托理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5亿元.每笔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决定在上述额度内的委托理财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选择具体的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6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公司现有九名董事, 其中八名董事亲自参加了会议,杜自弘董事委托蒋晓萌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符合 《 公司法》和公司 《 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与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主要内容 ( 一)委托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 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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