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4月
26 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及证明材料书面 回复我部,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 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