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8-03-09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 19次审议的 《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财政部陆续新颁布或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 则的规定,公司拟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 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签署 独立董事: 张雁灵、王爱俭、施光耀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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