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8-03-11 |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具有一定的土地调查经验(近五年中承担过土地调查任务) ,具有 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不动产测绘、工程测 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 止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被列入上述相关失信名单,将被 作为无效投标) .
二、项目总体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内容 完成期 数量 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 查项目
2019 年12 月31 日前
1 项 梅州市市级第三次全国土 地调查项目
2019 年12 月31 日前
1 项2.2 项目基本概况: 为全面贯彻执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国发z2017{48 号)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 查总体方案》 (国土调查办发〔2018〕1 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 查的通知》 (粤府〔2017〕127 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当前我区土地利 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 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梅州市本级(含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
8 梅州市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 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摸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 状和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推进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3 主要任务 : 以省下发梅州市的初始库为基准,以 细化已有内容、更新变化内容、增加缺少内容 为原则,以省级 内业预判、区级调查举证核实为主要工作模式,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 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 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区级细化调查相结合 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 3S 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梅州市梅江区每一块土地的利 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 采用 互联网+ 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 查数据库及土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 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 统一建立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 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 等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 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 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 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和不 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将城镇村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 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 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梅州市本级(含梅江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