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03-17

7 追根溯源, 挖出 腐根 带出泥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 在成功办理辉县市中医院原院长赵某涉嫌受贿案 之后, 新乡检察机关并没有满足于该案的现有成绩止步不前, 而 是经过深挖细查, 一举带出辉县市峪河镇卫生院原院长王某受 贿案等3起窝案. 经查, 在3年时间里, 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 贿赂, 共计

90 余万元, 并为他人谋利益.因犯受贿罪, 王某 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在查办贿赂案件中, 办案人员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意识, 力 求从一个受贿人查知多个行贿人的线索和信息, 再由各个行贿 人印证并深挖其他受贿人, 通过滚动侦查, 有效扩大办案成果, 以此掌 握了王某和妻子等有关人员退回行贿款, 订立攻守同盟的证据. 在铁证面前, 最终, 王某不得不交代其收受某医药公司郑某等人的 贿赂款共计26万元.因王某受贿案中涉及郑某、 雷某等多名行贿人, 检 察机关经初查, 对构成犯罪的又立案3起.听到郑某已被逮捕的信息 后, 雷某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其向王某行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 该案的查处, 做到了惩防并举, 起到了打击少数, 教育一片的效 果, 为当地卫生领域创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 执法、 医务环境, 实现了 政治、 社会、 经济效果的统一. 背景链接 坚持 '

老虎'

'

苍蝇'

一起打, 坚持贪贿、 渎职一起 查, 坚持受贿、 行贿一起查, 坚持查办案件、 追逃追赃一 起抓, 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 济上捞到好处. 在全国两会大检察官系列访谈中, 省 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蔡宁说. 在办案实践中, 一个行贿人后面往往有一串受 贿人, 一个受贿人后面也往往有一串行贿人, 行、 受贿行 为经常呈现出网状放射性.新乡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 程中转变观念、 拓宽视野, 在已查案件的基础上又选准突 破口, 根据职务犯罪的关联性、 行业性举一反三, 在抓系 统上下功夫, 成功挖出了以王某受贿案为中心的窝案串 案6起.

5 5 不枉不纵, 检察监督辨秋毫 案情回顾 背景链接 一边是被告人说他挪用的资金没有超过200万元, 一边 是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人挪用了

250 多万元.究竟是谁在说 谎?2015 年7月2日, 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向辉县市检察 院提起刑事申诉, 认为法院的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某定 性错误, 量刑过轻, 要求以职务侵占罪重判王某.被告 人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经过调查核实, 办案人员发现, 在原审判决所依据的审计报告中, 对 被告人挪用资金的数额进行了错误计算;

签名和盖 章的注册会计师也没有参与审计, 该审计报告应属于无效证 据. 为使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 经复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在该公司当业务员期间, 挪用资金的 金额大大低于原审判决认定的数额.针对王某将销售货款和 自己收取经销商的货款用于赌博、 个人消费或借贷给他人, 并 在案发后退回部分赃款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 挪用资金的定性并无不当.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维护 公平正义的一种有效途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 辉县市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 建议对王某挪用资金案件进行再审. 去年7月7日, 法院经过再审判决, 认为原审刑事判决所依 据的审计报告属于无效证据, 且在认定数额上存在计算错误, 依 法撤销了原刑事判决.经再审, 判决认定王某挪用资金数额为 18万余元, 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并责 令其退赔河南某肥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 促使 法院对已决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这正是法律赋予检 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 种有效手段.近年来, 新乡检察机关坚持敢于监 督、 善于监督、 依法监督、 规范监督的司法理念, 督促法 院依法改判, 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得了良 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这起申诉案件中, 辉县市 检察院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通过认真细致的 工作保障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使当事人恶意诉讼的 意图未能得逞, 同时, 促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办 案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彰显了司法工作的公平、 公正. 去伪存真, 文证鉴定驱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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