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3-17 |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3 年12 月26 日起,至2014 年1月13 日17:00 以前( 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601 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刘宜 联系
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 二) 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3 年12 月26 日起,至2014 年1月13 日17:00 以前( 以 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并 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 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 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 三) 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自2013 年12 月26 日起,至2014 年1月13 日17:00 以前( 以基金 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 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因电信运营 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 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 一) 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 记为准. ( 二) 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 三) 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 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www.dcfund.com.cn) 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 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