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3-17 |
2019 )浙0702 民初951号 金华市婺城区月盛 五金产品加工厂、 陈吉 生: 本院受理原告盛竹 仙、 陈恩生诉你们劳务 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们 下落不明, 现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 开庭传票等材料. 原告诉称要求:
1、 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9、
10、 11月分劳务报酬人 民币9875元;
2、 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 币35.3元 (按照同期贷 款利息计算, 从2018年12月1日起, 暂计至起 诉之日止;
上述款项合 计人民币 9010.3 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15日, 举证期限 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 本案由审判员朱召杰担 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 员叶益善、 付萧俊组成 合议庭, 开庭审理日期 为2019年5月13日9时00分, 开庭地点在本院 白龙桥法庭第
2 审判 庭.逾期不来应诉, 本 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浙0702 民初14464号 俞思伊: 本院受理 原告王立涛与被告俞思 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被告俞思伊公 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702民初14464号民事 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 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 告之日起60日, 即视为 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 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 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 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 庭审理, 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浙0782 民初15608号 黄陈秀、 陈吉贝: 本院受理原告吕杨成 与被告黄陈秀、 陈吉贝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782 民初
15608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 文如下: 被告黄陈秀、 陈吉贝于本判决生效 后10 日内支付原告吕 杨成货款93612元并赔 偿利息损失 (从2017年 1月1日起按年利率6% 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 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 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
2363 元, 公费650元, 由被告 黄陈秀、 陈吉贝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当 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上 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 级人民法院.逾期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18 )浙0782 民初15144号 陈德胜、 陈海堂: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 港新印刷有限公司为 与被告陈德胜、 陈海堂 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现 已审理终结.因你们 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92 条之规定, 向 被告陈德胜、 陈海堂公 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782民初15144号民事 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 告陈德胜、 陈海堂于本 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 付原告义乌市港新印 刷有限公司加工费44000元.案件受理费
900 元, 公告费
650 元, 合计1550元, 由被告陈 德胜、 陈海堂负担.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从本判决, 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 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